澳大利亞商標出現(xiàn)異議多久能過完成這一過程?
商標異議流程
1、異議通知:公告期3個月內(nèi),任何人可向該商標提出異議,異議理由可在異議通知提交后1個月內(nèi)補交。
2、應訴通知:申請人在接到異議通知的1個月內(nèi),提交應訴答辯通知,不需理由,只需表明進行程序的意圖。
3、法定聲明(提交證據(jù)):異議人在申請人答辯提交后3個月內(nèi)提交證據(jù),以法定聲明的方式提交。
4、法定聲明(提交證據(jù)及理由):申請人對異議人的證據(jù)在3個月內(nèi)作出回應,必須也是一些證據(jù),以法定聲明方式提交。
5、聆訊
澳大利亞商標異議程序置于商標注冊前,即先進行實質(zhì)審查,再公告,公告結(jié)束后注冊。澳大利亞商標異議只可針對整個申請,不可針對部分商品/類別異議,國際商標注冊申請延伸至澳大利亞的商標,異議程序與本國商標申請相同且可作為在先權(quán)的引用。
商標異議理由
澳大利亞商標可基于以下理由提出異議:
1、在先商標權(quán);
2、違反禁止性規(guī)定;
3、惡意搶注;
4、本地注冊的公司名稱;
5、在澳大利亞馳名的國外公司名稱;
6、在先版權(quán)或外觀設計權(quán);
7、《巴黎公約》六款之二,即未注冊的公約成員國的馳名商標;
8、《巴黎公約》六款之七,即代理人搶注;
9、《巴黎公約》八款,即廠商名稱;
10、《巴黎公約》六款之三,即國旗國徽、國際間組織等名稱或圖案;
11、有礙公共道德;
12、違反其他法律。
